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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01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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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四川省水产局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和《四川省<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>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为切实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,接受社会监督,确保渔业资源有效保护和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,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江河、湖泊渔业资源捕捞限额总量。现公告如下: 捕捞渔船11500艘,其中,机动捕捞渔船8000艘,总功率49000千瓦。 各市(州)捕捞渔船和功率数的指标由农业厅根据各地渔业资源、渔业生产和管理情况予以下达。 特此公告。
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1日